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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2024年最新土地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

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着重哪方面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着重的方面是:

1、两权分离变为三权分置,将农村土地过去的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变成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

2、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3、退出承包经营权不能是落户前提,承包期内是不是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自己作主;

4、土地经营权再流转需要原承包户书面同意;

5、承包土地经营权只能用于农业经营。

【法律依据】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①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②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③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④承包土地的用途;

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⑥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者转让给他人承包经营,法律规定要经发包方同意。

  • 发包方同意是直接由村长签名盖章还是要经过民主决议后再由村长签名盖章?请提供相关法律依据。问题补充: 如果发包给集体以外的成员呢?流转也是流转给集体以外的成员,现在农村的山林地大多数是招标发包给集体以外的人了,因为价钱高。请回答者提供法律依据及个人见解,谢谢。
  • 都不是,是村委会加盖公章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98年户口在黑龙江农村分到了土地,30年的那种承包地。99年到山东打工,但是村里就把土地收回了,并没有经过我们同意,但是当时没在乎,2001年的时候把户口从黑龙江迁往山东烟台农村落户,但是山东这边户口虽然落下了,按理应该是合法村民,都能分配土地,但是却没有给我们土地,黑龙江也早就把我们的土地收回了,这样到现在黑龙江和山东这边我们都没有土地,这种情况我想咨询一下,黑龙江那个承包的土地还能否要回,或者黑龙江的土地无法给我们,现在山东这边是否该按照合法村民那样给我们土地种呢?现在一直很苦恼,是农民但却没有土地可种。
  • 您好! 只能要求享受本村村民同等的微调土地承包经营权。

1982年当兵没有分到土地,违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吗?

  • 请问律师,我69年去当兵后面一直在外面工作,82年农村土地承包,我母亲分着土地,83年就去世了,后我母亲的土地我大哥和我二哥家平分了,我没有要,现在大哥二哥都早已去世了,土地由侄子继承,现在2020年2月,土地被征收了,我还能要回一部分补偿费吗?
  • 不可以,因为土地所有权已经不是母亲

中国的宪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什么对本村的村经济合作社无约束作用?

  • 本人是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乡梅西村南深的一个普通的农嫁非农村户口农妇,本人今年四十五岁,并早已在二十多年前单独立户,儿子出生时户口也随本人,直到儿子因读书不方便才迁移出去,现儿子户口还在大学里。本人户口从未迁移过,年年交税无误到如今,如今开发了,村委会以本人是出嫁女为由,将本人列入为非本村社员?剥夺了本人的合法享受权。本人多次与村里去讲法与理,可是本村的村长说,他也没有办法,你去告吧?就算告到中央也无用?其实本村村长所说的是事实?我们真的无处可诉啊?因为法律对地方乡村村官也许真的是没有用,因此地方乡村纷纷都买官做!说什么民主选举?如今都是谁出的钱多谁上选,,,,,?百姓苦如哑吧吃黄莲???
  • 一个很简单的问题被你复杂化了,你认为村里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起诉村委会就得了。两个字,就解决,起诉!

土地承包法律、土地承包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出租农田,能否扣除土地租金来还债2

  • 我看到网上有: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搞【【【合作社集约经营】】】啊。到底行不行啊,请实事求是的回答,不知道的话不要说什么我认为可以,实事求是的说不知道。22
  • 第七条是用来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方利益的。只有做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方,并获取承包经营权就可以对其承包的集体土地进行流转,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是有效的经济合同,流转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你所说的用土地租金来还债,那就是收益方的事了,

请专业法律人士解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第四十八条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第四十八条 【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个人的承包】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这条放在第三章,也就是其他方式的承包,那么这条只是适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还是也适用于普通的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包括(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
  • 业法律人士解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第四十八条检举|1 分钟前匿名 | 分类:法律 | 浏览2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第四十八条 【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个人的承包】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这条放在第三章,也就是其他方式的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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